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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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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3月,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单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威海,运输2台岸桥和3台轨道吊。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