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3年6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会议讨论通 过,该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港口法》的贯彻实施,方便各会员单位深刻领会《港口法》的精神实质,上海航运交易所定于2003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1:30在杨树浦路88号3012会议室举办《港口法》专题讲座,特邀请著名海商法专家、《港口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上海海海运学院院长於世成教授诠释《港口法》的精髓,为各会员单位在《港口法》全面实施后合法经营、依法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法律保障。
请贵单位主要负责人1-2名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月美 小姐 (联系电话:021-65151166-3888)
刘 薇 小姐 (联系电话:021-65151166-1331)
传 真: 021-65624322
上海航运交易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