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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介绍  最新培训  

   

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3年6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该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港口法》的贯彻实施,方便各会员单位深刻领会《港口法》的精神实质,上海航运交易所定于2003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1:30在杨树浦路88号3012会议室举办《港口法》专题讲座,特邀请著名海商法专家、《港口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上海海海运学院院长於世成教授诠释《港口法》的精髓,为各会员单位在《港口法》全面实施后合法经营、依法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法律保障。
  请贵单位主要负责人1-2名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月美 小姐 (联系电话:021-65151166-3888)
      刘 薇 小姐 (联系电话:021-65151166-1331)
  传 真: 021-65624322


上海航运交易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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