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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行老旧营运船舶注销登记“免申即享”服务的通告
新闻来源:上海海事局发布时间:2026-05-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深化上海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一件事”改革,上海海事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推出老旧营运船舶注销登记“免申即享”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当年纳入国家下达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项目清单,且已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拆解的上海港籍船舶。

  二、服务内容

  船舶在完成拆船现场监督后,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将拆解照片、《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等材料直接推送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机关据此主动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反馈市交通委,加快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三、办理流程

  (一)船舶所有人在申报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时,填写《老旧营运船舶注销登记“免申即享”确认函》(详见附件),确认是否申请该项服务。

  (二)船舶拆解完成后,船舶登记机关依据市交通委提供的拆解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完成后,船舶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发送市交通委。

  四、注意事项

  (一)设有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应在拆解前自行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二)享受“免申即享”服务的船舶,应当在第二次拆船现场监督前将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原件交回或寄回发证机关。

  (三)船舶所有人应配合完成拆船现场监督,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因提供信息不实或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服务无法进行的,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联系上海海事局021-66072783、市交通委021-63236675,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特此通告。

附件:老旧营运船舶注销登记“免申即享”确认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1. 老旧营运船舶注销登记“免申即享”确认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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