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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时间:2024-02-18

  为进一步提高指数运行质量,经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在《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2.2指数计算”中,增加和完善相关表述:

  “……计费单位分别为美元/TEU、美元/FEU”、“……反映该箱型报告期运价相对基期运价的变动水平,采用基期同度量因素将分箱型指数单位统一为‘点’,分箱型基期价格指数为1000点”。

  2. 在《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附录四《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应急编制方法》中,增加和完善相关表述:

  “……代表上一期(n-1)按上述步骤计算得出的平均运价”、“……若同口径的样本公司上一期均无运价数据,则将公式5.1中‘n-1’调整为‘n-2’,以此类推。”

  上述规则修订将于2024年3月20日实施。修订后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见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www.sse.net.cn)。实施后, 2023年4月对外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航运交易所

  2024年2月18日

  1.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4.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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