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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竞价

  航交所凭借自身的地位和信息、专业优势,依托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强大信息积聚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船舶交易方提供船舶竞价出售服务、船款代收代付等服务。

船舶竞价程序:

一、竞价出售委托
  船舶出售委托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船舶挂牌出售委托函(应注明船舶竞价底价);
  2、船舶所有权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级社检验证书;
  5、船舶所有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6、如船舶为国有资产,提供出售该轮的批文、船舶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7、其他根据相应法规所需的合法文件;
  8、主要合约条款。
二、竞价前期工作
  1、确定竞价挂牌期限和保证金金额;
  2、确认委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方式;
  3、确认船舶状态;
  4、确认主要条款。
三、发布公告和收取竞价书
  航交所根据双方协议在“中华船舶交易网”首页发布船舶竞价公告,挂牌期限内航交所协助安排有意向的客户看船。
四、确认成交方
  保证金和竞价书以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为准。航交所按照竞价公告的规则确定竞价成交方,并协助船舶交易合同的签订。
五、船款的代收代付
  航交所代收到全部船款后,向委托方出具全款到账证明。航交所根据买受方的要求代付船款。委托方向航交所支付咨询服务费,航交所向委托方出具费用发票。
六、结案
  航交所依据规章制度将本案资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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