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备案
航交所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全国唯一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承担了全国各口岸国际集装箱班轮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和国内水路班轮运输企业的运价备案受理工作。
航交所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全国唯一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承担了全国各口岸国际集装箱班轮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和国内水路班轮运输企业的运价备案受理工作。
国际班轮 联系人:胡海林 电话:65151166-1816
无船承运人 联系人:赵珺 电话:65151166-1815
台湾航线 联系人:秦豫 电话:65151166-1888
国内水路运输 联系人:许光委 电话:65151166-1828
运力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七条: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运力备案”栏目,是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发的一套网上运力备案系统。通过运力备案栏目,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可以方便的在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船舶信息、航线运力信息,以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政府管理部门也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处理国际海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加强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企业的双向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七条: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运力备案”栏目,是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发的一套网上运力备案系统。通过运力备案栏目,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可以方便的在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船舶信息、航线运力信息,以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政府管理部门也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处理国际海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加强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企业的双向沟通。
联系人:张志宏 电话:65151166-1803 邮箱:zzh@sse.net.cn
提单查询
中华航运网作为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由航交所运营管理。公布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海运提单样本,并提供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索与查询。
中华航运网作为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由航交所运营管理。公布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海运提单样本,并提供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索与查询。
联系人:赵珺 电话:65151166-1815 邮箱:zhaoj@sse.net.cn